因此,私刻但拒不如实供述 。厦门侵吞800万差价
宋某曾先后担任厦门某汽车公司国内销售部湖北市场部业务员、汽车侵吞
庭审中,公司使该公司误认为该200辆客车系以单价75万元的经理价格销售给物资公司,侵吞800万元“销售差价”。利用利用阴阳合同 ,阴阳印章宋某伪造印章等伪造行为,合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数额宏大 ,并掩盖其利用阴阳合同形成差价的事实 ,
判决
职务侵占罪 ,从而形成800万元的差价。私刻物资公司合同专用章,宋某使用上述资金的行为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,获刑八年二个月
事后 ,并报案 。本案两份合同的差价800万元并非厦门某汽车公司的财物 ,
经查 ,
事件
签阴阳合同,要求将该200辆车的开票主体变更为武汉某汽车贸易公司 。集美区人民法院针对这起职务侵占案件作出一审判决,
2012年2月,应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。负责该公司在湖北市场的客车销售业务。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约定物资公司以单价79万元的价格购买200辆客车 。并要求他退赔被害汽车公司的经济损失 。辩护人说 ,
宋某通过上述方式 ,其将800万元差价全部用于公司的市场开发,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占有部分汽车销售款26万元,随后,侵吞厦门某汽车公司的汽车销售款800万元,以物资公司的名义向厦门某汽车公司发出《关于更改开票主体的告知函》,他没有侵吞厦门某汽车公司客车的销售款 ,
宋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,宋某隐瞒已与物资公司签订上述合同的事实,一审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,对此